經國務院、中央軍委批準,今年起全國征兵時間由冬季調整到夏秋季。此次調整是繼1990年我國實行冬季征兵以來,首次對征兵時間作出的重要調整。從今年起,全國征兵時間統一由原來冬季的11月1日開始征兵、12月1日批準入伍、12月10日起運新兵、12月31日征兵結束,調整為夏秋季的8月1日開始征兵、9月1日批準入伍、9月5日起運新兵、9月30日征兵結束。
征兵政策的五大調整
一、今年征兵政策最大的調整是征兵時間提前,由原來11月份組織征兵體檢、政審,12月1日批準入伍,12月10日新兵起運,12月30日征兵結束;調整為8月份征兵體檢、政審,9月1日批準入伍,9月5日新兵起運,9月30日征兵結束。
二、今年剛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大學新生參軍入伍后保留入學資格,退役后兩年內允許入學,并享受學費減免政策,即免費上大學。
三、高校應屆畢業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報名應征,也可以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。
四、擴大大學生學費資助范圍,將往屆畢業生和研究生納入資助范圍,并進一步簡化了申請與審批程序,確保及時足額發放到位。
五、減少初中生征集數量。北京、天津、上海及省會城市原則上不再征集初中生,其他地區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規定征集初中生比例的上限。
大學生入伍有關優惠政策
一、大學生參軍入伍享受“四優先”政策:
(1)優先報名應征。征兵開始前,縣級兵役機關通知其報名時間、地點、注意事項等。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,持《預征對象登記表》,可以直接到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縣級兵役機關報名應征。
(2)優先體檢政審。征兵體檢前,縣級兵役機關通知其體檢時間、地點、注意事項等。確定為預征對象的高校畢業生,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在學校參加體檢的,本人持《預征對象登記表》,可在征兵體檢時間內報名直接參加體檢。
(3)優先審批定兵。審批定兵時,應當優先批準體檢政審合格的大學生入伍。
(4)優先安排使用。在安排兵員去向時,根據高校畢業生的學歷、專業和個人特長,優先安排到軍兵種或專業技術要求高的部隊服役;部隊對征集入伍的大學生,優先安排到適合的崗位,充分發揮其專長。
二、高校應(往)屆畢業生、在校生、新生學費補償代償標準和學費減免政策規定:
本???含高職)應(往)屆畢業生、在校生補償代償學費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,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;高校在校生和新生退伍后復學享受學費減免政策(最高每年6000元)。
三、對獲得國家行政教育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的適齡青年入伍,其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增發30%。增加高學歷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謀職業經濟補助金標準,大專畢業生增加5%,本科以上畢業生增加10%。
四、大學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的優惠政策:
(1)退役后報考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的,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;
(2)具有高職(高專)學歷的,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,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。
(3)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,退役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,初試總分加10分,立二等功及以上的,退役后免試(指初試)推薦攻讀碩士研究生。
(4)退役大學生復學后,入伍經歷可作為實習經歷,免修軍事技能訓練,直接獲得學分。
(5)退役大學生士兵服役期間,視為基層工作經歷,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,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。